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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龙涛受邀为顾问单位培训—被连带的法律风险防范

发布时间:2024-12-13   来源: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   点击量:515

   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,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,当责任人为多人时,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,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。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根据内部约定或各自责任大小确定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责任。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,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。它是一种民事责任,刑事上不存在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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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发包方、总承包方被其他公司或个人连带责任的通常有:被实际施工人的连带责任、被质量问题连带责任、被农民工工资或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、被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连带责任、被挂靠人的连带责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