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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风险部 >>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

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

发表时间:2013-03-19

一、核实主体资格

         1.合同对方为自然人:核实并复印、保存其身份证件,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 2.合同对方为法人: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,查验其授权委托书、介绍信;签订合同必须提供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企业法人代码证》、《国税税务登记证件》、法人身份证明书、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;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。

        3.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: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,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;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。

         4.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,要亲笔签名。

二、合同形式

         1.若没有特殊情况,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;

         2.采用口头、信件、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,应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。

三、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、明确:

         1.当事人名称须真实、一致;

         2.合同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、包装方式要具体、明确;

         3.注意验收方法、程序和时间;

         4.履行方式具体:明确交货方式、结算方式、交货地点;

         5.履行期限: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;

         6.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

         7.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;

         8.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、诉讼,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。

四、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、介绍信、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

        要跟踪管理,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、有效期限,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。

       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,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。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,及时确定是否追认;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。

五、遇有重大误解、显示公平、受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,及时收集保全证据,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(一年)。

六、合同签订后,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。

七、出具欠条注意事项:

          1.公司出具欠条: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,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,金额、还款期限明确,无改动。个人出具欠条,如公司确认,视为公司欠条。

          2.个人出具欠条: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欠款金额、还款期限具体明确,无改动,本人签字画押,注明身份证号码,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

八、诉讼时效问题

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,如连续有业务往来,时效可以顺延;如业务中断,须尽可能采取措施,确保时效的连续性;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,要及时排查,要掌握时效问题;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,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