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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容易误解的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七问题

发表时间:2015-03-16来源: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作者:韩龙涛

作者: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 韩龙涛



一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出台目的是为了收取高额的房地产税吗?

答:不是。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对权利人物权的确认和保护,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、统一、准确的明晰和确认,为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。

二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房价会大降吗?未来10年房产是最不值钱的财产吗?

答:不是。不动产登记的本意不在房地产,而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。不动产登记和将来的房产税有一些联系,但不会造成房价大跌,未来10年房产还是坚挺的财产。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指房产登记,还包括土地、林地、草原、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、确认、保护。

三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是否马上开始征收房地产税?

答:房地产税不会一蹴而就。目前看,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还未成熟。不是了解了每个家庭或个人的房产信息就可以立即收税,还要考虑婚姻状况、家庭成员状况、房屋价值、基本住房需求等影响税收设计的重要因素。

四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每年征收3%甚至10%的房地产税是否可靠?

答:不可靠。房地产税的征收会按照房屋价值、面积、居住人口阶梯性计算,不会一刀切。房产征收比例从目前看不会是百分比,最多是千分比。

五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旧证是否必须换新证?

答:不是。新证和旧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同时并用,旧证仍然有效,政府部门不会强制老百姓更换,也不会借换证敛财。旧证虽然继续有效,但最终要统一新版本的“身份证”。

六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房屋所有权是否只有70年?

答:不是。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,不意味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只有70年。房屋永远属于个人或单位的私用财产,而不是只有70年的所有权。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,国家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,目前还不得而知。

七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后,“小产权房”是否也能登记?

答:“小产权房”不是合法的商品房,不动产登记肯定是对合法的物权予以确认,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