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步骤:
1.破产申请: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,认为公司已资不抵债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。
2.法院裁定受理:法院公告案件受理情况,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债权人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。
3.指定破产管理人:公司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,由其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、重整或和解。
4.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: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。
5.审计、评估:如管理人非审计、评估机构,需委托相关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,资产进行评估。
6.接受债权申报: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7.召开债权人会议:因破产清算,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或清偿比例较小。
二、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包括:
1.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:如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但未拒付较长时间,可能只是片面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。
2.债权人与债务人已达成偿债协议:法院对此类审查主要基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来分析,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偿债协议无效。
三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的材料包括:
1.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;
2.债权性质、数额、有无担保,并附证据;
3.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。